聯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又稱為多黨政府(Multiparty Government),通常會出現于多黨制的國家。通常出現在以下兩種情形中:一、該國存在敵對的軍事力量,為避免內戰(zhàn),而由原政府容納反對黨人員,組織聯合政府。這樣的聯合政府并無經過民主程序產生,類似政治分贓;二、該國并無敵對軍事力量,且已實現憲政,但是該國內閣閣員是由兩個或以上的政黨黨員所組成,因為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可獲得國會過半數的席次,以致無法單獨組閣,因此采用聯合政府形式(即由最大政黨,或者是在選舉中取得最多票數的政黨,聯合其他政黨,籌組聯合政府)。

中文名

聯合政府

外文名

coalition government

別名

多黨政府

出現于

多黨制的國家

特征統(tǒng)計

從西方民主國家實施內閣制的經驗來分析,聯合政府的形成與選舉制度、政黨政治、政治文化有密不可分的關系。最簡單地說,在民主政治的運作過程中,政黨向選民提出政策主張,尋求最多民意的支持,并且表現于政黨在國會議員選舉所獲得的席次。假若有單一政黨可以獲得國會過半數席次,該黨可以掌握組閣權與行政權,順利推展政務。但是在多黨競爭的態(tài)勢下,如果沒有一個政黨可以獲得國會過半數的席位,其中兩個、或是多個政黨將透過協(xié)商,尋求合組聯合內閣,以利于政府政策的推行。

根據萊佛(Michael Laver)與熊費德(Norman Schofield)的研究,自1945年至1987年間,歐洲12個實施內閣制的民主國家中,單一政黨在國會中掌握席次超過半數的比例僅有10%,而組成各種形式聯合內閣的比例則有57%,另有33%為少數內閣(Laver & Schofield,1990:70-71)。根據李帕特(Allen Lijphart)分析全球32個議會民主國家自1945年至1996年的內閣形式與其比例,則單一政黨最小獲勝內閣只占37%,最小獲勝聯合內閣與過大規(guī)模聯合內閣則有45.7%,少數政府則有17.2%(Lijphard,1999:98)。

優(yōu)缺點

聯合政府的優(yōu)點有:

當國家有內戰(zhàn)風險時,聯合政府可避免內戰(zhàn);在實現民主憲政制度之前,可以作為過渡性民主政府。

對于民主國家,聯合政府可避免少數政府的情況,使得政府免于癱瘓。

聯合政府的缺點有:

內閣極不穩(wěn)定,隨時有倒閣的危機。

政策責任劃分不明。

形式劃分

參考歐美學者的研究,聯合的理論與形式大致可以歸類為下列六種(Lijphard,1999:90-115):

最小獲勝聯合(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s)

最小規(guī)模聯合(minimum size coalitions)

最少數目政黨聯合(coalitions with the smallest number of parties)

最小范圍聯合(minimal range coalitions)

最近關連獲勝聯合(minimal connected winning coalitions)

政策取向的聯合(policy-viable coalitions)

而曾經組織聯合政府的國家很多:法國、德國、英國、奧地利、新西蘭、意大利、日本都有曾經組成聯合政府的例子。

觀點

聯合政府經常出現于采用基于比例代表制的選舉系統(tǒng)的國家。支持者稱聯合政府導向更加互相協(xié)同的政治,因為這樣一來,在政府政策方面政府會在(常?;诓煌囊庾R形態(tài)的)不同政黨之間取得妥協(xié)。另一個好處是,聯合政府更好的反映了選民的流行觀點。

不贊成聯合政府的人相信,這樣的政府有難以駕馭的傾向和不合協(xié)的趨勢。這是因為聯合會包含不同信念的不同政黨,它們在政策走向上不總是互相贊同的。有時一個選舉的結果有著這樣的本質,它使得數學上最可能的聯合在意識形態(tài)上最不可行,譬如弗蘭德或者北愛爾蘭。第二個可能的問題是少數黨可能反而成為左右政局的人,特別是在票數接近的情況下,這使得它們獲得的權力與所獲的票數所反映出來的支持度不成比例地放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