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社會對同性戀的包容程度
從社會學角度看,同性戀是一種自我身份的認同,即男同性戀者認同自己傾慕同性的傾向。同性性行為不直接等同同性戀,例如士兵服役時因環(huán)境缺乏女性,為發(fā)泄性欲會與同行男性發(fā)生性行為,但這并不代表他們是同性戀。與法律定義上,“男同性戀”一詞傾向歸于男性之間的性關系。男同性戀的身份認同過程因人而異,有些在青春期察覺自己被男性所吸引,有人在青春期過后(如:投入社會工作后)才意識到自己同性戀的傾向,甚至有些人于跟女性交往后或結婚后,才發(fā)現(xiàn)自己不被女性吸引。1989年10月1日,丹麥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允許同性伴侶進行登記的國家。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將婚姻限定于異性之間的州憲法條文,這一判決引發(fā)就這一問題的全國討論。
1996年,克林頓簽署“婚姻保護法案”,聯(lián)邦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權各州可以拒絕認可其他州的同性結婚證書的合法性,共有38州頒布了相類似的州立法。
2000年,美國佛蒙特州州長霍華德·迪安簽署法律,允許同性伙伴之間的“公民結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為美國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州?!癱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創(chuàng)造出的新法律關系,自此后被廣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蘭成為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傳統(tǒng)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島、德國、法國和瑞士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登記注冊,賦予其大部分傳統(tǒng)家庭所享受的權利,其中瑞典允許同性家庭收養(yǎng)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時繼荷蘭之后,成為世界上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但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養(yǎng)孩子。
2003年6月,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作出對“勞倫斯訴得克薩斯”(Lawrence et al. v. Texas)一案的判決,這個判決為同性伴侶爭取法律權利(包括結婚)鋪平了道路。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倫比亞省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2003年11月18日,馬薩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結婚違反馬薩諸塞州憲法,并給立法機關180天的時間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兩種婚姻間的平等地位和表達是“必須”的,這就意味著要么婚姻適用于同性間的結合,要么不認可各種婚姻形式,只承認所有伴侶間的“公民結合”,這個判決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關法律,如果試圖推翻法院判決的州憲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經過州立法機關和公投后才可能通過,即使通過了,也須到2006年才可執(zhí)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新當選的市長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員開始于舊金山市發(fā) 布“婚姻證書”。女同性戀激進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對“結婚”的同性伴侶。在加州最高法院,要求舊金山暫停簽發(fā)同性婚姻證書以作進一步決定前,共有4161對同性伴侶領取了結婚證件。
2004年3月29日,馬薩諸塞州通過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認“公民結合”,賦予同性伴侶部分權利。
2004年5月18日,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決產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新西蘭國會多位本來反對議案的議員轉為支持態(tài)度,以過半數(shù)通過同性戀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結合可以享有與合法夫婦等同的法律地位。有關法律將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男同性戀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國會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參議院通過和英國君主的批準。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一周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通過后需要一些時日在政府檔案中記錄公布。7月2日頒布,7月3日起正式成為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參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幾小時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負責人在提案上簽字,使其成為該國一項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為繼荷蘭,比利時與西班牙后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2005年12月5日,英國正式允許同性伴侶登記。在公民伴侶關系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關系的伴侶必須在當?shù)卣怯?,以享受和異性夫婦同等的待遇。
2006年11月,在南非憲法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憲的一年后,南非議會通過了民事結合法令,南非成為世界第5個、非洲第1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 2008年5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判決支持同性婚姻,加州正式對同性伴侶開放注冊,該州一度成為美國第2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地區(qū),但半年后旨在顛覆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被通過。
2008年11月,在美國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于2007年作出同性婚姻合憲的判決一年后,康涅狄格州開始為同性伴侶發(fā)放結婚證,該州成為美國第2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地區(qū)。 2009年1月,在頒布同性民事結合法案后的16年后,挪威上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挪威成為世界上第6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
2009年4月,瑞典議會通過同性婚姻法令,給予同性情侶包括收養(yǎng)、宗教儀式、人工授精在內的全部民事權利,瑞典成為世界上第7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 2009年4月,美國愛荷華州最高法院究”Varnum v. Brien“一案做出判決,禁止同性結婚的法令違反該州憲法精神,該判決將于4月24日正式生效,該州成為美國第3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地區(qū)。
2010年3月3日美國首都華盛頓承認同性婚姻。
2010年3月4日起墨西哥首都法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
2010年6月27日,冰島頒布相關法律,正式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同一天,冰島女總理約翰娜和她的長期女伴侶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2010年7月15日,阿根廷參議院經過激烈辯論通過了允許同性戀婚姻的法案,阿根廷總統(tǒng)克里斯蒂娜隨后頒布這部法案,標志著拉美地區(qū)首部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正式實施。 2010年8月1日,德國正式承認同性戀婚姻,今后,德國同性戀者將享有與異性戀夫婦同樣的權利。
2013年3月13日,當?shù)貢r間12日,美國科羅拉多州議會批準一項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法案。至此,科羅拉多州與美國另外八個州一道,成為允許同性婚姻的州??屏_拉多州眾議院12日以39票比26票通過這項允許同性結婚的法案。該法案拓寬了科州法律以前對婚姻的界定范圍,從允許異性戀者結婚到如今同樣也允許同性婚姻。
據(jù)悉,科羅拉多州議會此前就同性婚姻法案進行過幾次表決,但由于之前是共和黨人主宰多數(shù)議席,此問題屢屢受阻。2011年11月?lián)Q屆選舉,民主黨人奪下該州眾議院多數(shù)席位,確保了如今法案得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