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校友會組織由來已久,在南開大學成立后,周恩來就曾主持“南開出校學生通訊處”的工作,1925年校長張伯苓提出組織“出校同學會”以聯(lián)絡畢業(yè)同學,1929年10月南開校友總會正式成立。據1939年《時事新報》統(tǒng)計,全國設立最好的校友會第一是南開,規(guī)模最大、管理最好、作用發(fā)揮得最好、社會影響最佳。由此,南開校友會被譽為“民國第一校友會”。

中文名

南開校友總會

外文名

Nankai Alumni General Association

創(chuàng)辦時間

1929年10月

簡稱

南開校友會 NKAGA

所屬地區(qū)

全國

機構概況

南開校友總會的會員單位包括南開大學、天津市南開中學、天津市第二南開中學、重慶南開中學、自貢市蜀光中學、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天津市南開翔宇學校、天津市興南中學、天津市翔宇力仁學校、重慶南開(融僑)中學、南開日新國際學校等十一所系列學校,已經形成地方校友會、學科校友會、行業(yè)俱樂部、年級理事會等四個維度的組織形式,其中地方校友會(含籌建中)遍布大陸48個省市,還包括了港澳臺、美國、英國、加拿大、俄羅斯、日本、新加坡、韓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qū)的16個海外校友會。

南開校友總會秘書處設在南開大學內,座落于美麗的新開湖畔。作為校友之家,南開校友總會熱情歡迎各地南開校友榮歸母校,共敘友情。

章程

《南開校友總會章程》由南開校友總會制定,經二O一三年五月十八日南開校友總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南開校友總會(英譯名 Nankai Alumni General Association,簡稱NKAG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南開學校校友自愿組成的全國性、聯(lián)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為團結海內外校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相互砥礪,加強聯(lián)系,增進友誼與合作,發(fā)揚南開“允公允能,日新月異”校訓的精神和愛國愛校的優(yōu)良傳統(tǒng)與學風,為促進社會進步,促進母校的建設與發(fā)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天津市。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yè)務范圍包括:

1、宣傳南開的優(yōu)良傳統(tǒng)與學風,為母校的建設與發(fā)展做出貢獻;

2、團結廣大校友,增強友誼與合作;

3、加強與海內外各地校友的聯(lián)系,做好外地來津校友的聯(lián)絡接待工作;

4、組織校友開展多層次的紀念或聯(lián)誼活動,協(xié)助各南開各系列學校進行校慶工作;

5、編輯印行《南開校友通訊》叢書;

6、鼓勵和支持校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事業(yè)余教育、科技開發(fā)、信息服務和社會公益事業(yè)。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包括:

1、單位會員

南開大學(包括原長沙臨時大學和西南聯(lián)合大學、原天津對外貿易學院及南開大學附中、南開惠明中學、南開大學附?。?;

天津南開中學(包括原第十五中學);

天津第二南開中學(包括原南開女中、天津第七女中、醫(yī)大附中、東方紅中學);

重慶南開中學(包括原南渝中學、重慶第三中學);

自貢蜀光中學(包括原自貢第二中學);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天津南開翔宇學校;

天津市興南中學;

天津市翔宇力仁學校;

南開日新國際學校;

重慶南開(融僑)中學。

2、個人會員

凡曾在上述學校學習、工作過的教職員工和學生(含大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成人教育學生、高自考生、職業(yè)技術教育生、外國留學生及中學生、小學生),承認本會章程的校友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

4、對本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zhí)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發(fā)揚南開精神,維護南開聲譽,關心南開各校的建設與發(fā)展,關心校友會的工作;

4、積極承擔校友會的工作;

5、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但須書面通知本會,履行有關退會手續(xù)。會員如果2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對違犯國家法律,構成嚴重犯罪或嚴重違反南開校友總會章程的校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或中止其參加校友會的活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5、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所選出的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團體和個人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向理事會負責并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8、9項的職權。(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召開通訊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5、負責對各地校友的聯(lián)絡工作及廣大校友回母校的接待工作。

6、本會下設的《南開校友通訊》叢書編委會,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赌祥_校友通訊》叢書編委會負責《南開校友通訊》叢書的編輯出版和發(fā)行工作。

7、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南開大學的資助;

4、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因終止活動或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銷的,需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本會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O一三年五月十八日南開校友總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南開校友總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