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解放軍報》頭版發(fā)表評論文章,具體闡述了“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內(nèi)容。

內(nèi)容為三項:必須堅持“全國武裝力量由軍委主席統(tǒng)一領導和指揮,國防和軍隊建設一切重大問題由軍委主席決策和決定,中央軍委全面工作由軍委主席主持和負責”。

歷史沿革

1981年6月,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選舉鄧小平為中共中央軍委主席;1983年6月,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鄧小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在鄧小平擔任中央軍委主席期間,軍委主席負責制由憲法正式確立并不斷豐富發(fā)展。

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jù)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2]

此后軍委主席負責制逐步完善。1992年,江澤民主持修訂了中央軍委工作規(guī)則,明確規(guī)定:軍委主席主持軍委工作,副主席協(xié)助主席工作,并主持軍委工作,副主席協(xié)助主席工作,并主持軍委日常工作;軍委常務會議是中央軍委的例會,由軍委主席主持,主席不出席時由副主席主持,軍委委員出席會議。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對憲法修訂,軍委主席負責制這一規(guī)定始終未做改動,一直延續(xù)至今。

鞏固發(fā)展

十八大后,“軍委主席負責制”不斷鞏固和完善。

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被稱為“新古田會議”的全軍政治工作會議在福建上杭古田鎮(zhèn)召開。中央軍委副主席范長龍在會議上指出:要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堅持以習近平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為科學指南,堅定自覺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

11月4日,中央軍委副主席許其亮在《人民日報》發(fā)文:要圍繞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完善和落實相關制度機制,確保全軍一切行動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近平主席指揮。

此后,原四總部等軍隊各機關部門分別采取召開會議、印發(fā)文件等形式,多次表示堅決維護和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

2017年,提出“三個維護”,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核心、維護和貫徹

軍委主席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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