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沙槌”概念
沙槌是古典樂器“古典(派)的”,這一詞匯本身包含平衡、節(jié)制、簡潔和精致的概念。這些概念,例如可用于“古典”建筑,但用以表達古典風格還不夠貼切,古典風格音樂可以具有暴風雨般的氣勢和復雜的內容和形式。簡而言之,古典風格是指那些可以從18世紀最偉大和最著名的作曲家海頓、莫札特和貝多芬的音樂中聽到的風格。那么,他們的音樂區(qū)別于前承的巴洛克音樂和后繼的浪漫主義音樂的基本要素又是什么呢? 形成古典風格空前絕后特徵的部分原因是歷史性的。有一點可以確認,如果古典風格中出現(xiàn)民族化的傾向,就會使18世紀中葉的作曲家們驚訝不已,因為那是到19和20世紀才出現(xiàn)的。雖然他們認識到他們的作品與巴洛克晚期的作品形成強烈的反差,但其漸變過程都比歷史的動因更為緩慢。
相關奏鳴曲形式的描述
也許采用奏鳴曲曲式是古典音樂最典型的特徵,這種曲式是許多18世紀末期作品,共同采用組織音樂素材的基本方法,但它作為整整一代的主要曲式,一直使用到古典樂派衰亡之后,并為浪漫主義時期的許多作曲家提供了靈感。 古典作曲家對奏鳴曲形式的描述,從未像我們現(xiàn)在這樣徹底。更重要的是,18世紀中葉的作曲家喜歡運用表達的概念。莫扎特在寫給父親的信中,為他的創(chuàng)作意圖提供了一條重要的線索,他當時這樣談到了他的鋼琴協(xié)奏曲的創(chuàng)作:“極難與極易之間的愉快媒介,它們都是非常輝煌和悅耳的,而且十分的自然流暢。樂曲中不時伸入一些過門,鑒賞家可以從中得到滿足;但是這些過門都寫得不深奧以免曲高和寡。”通俗易懂正是莫札特音樂生命力所在。 簡單易懂的音樂語言發(fā)展是與18世紀啟蒙運動的思想密切聯(lián)系。它為了解下列現(xiàn)象必然會發(fā)生的原因提供一個線索:即1740年前后,滋生了一種對老學派假定的晦澀傳統(tǒng)方法不耐煩的情緒。
這種傳統(tǒng)方法講究作曲的對位法技巧,當時的作曲家希望寫出一些具有開放和聲(和弦中各音位置排列為分散的和聱)的簡單樂曲。但是最要緊的是不要混淆古典風格的主流發(fā)展。因為到海頓、莫扎特和貝多芬時代,這些革命性的變化已經(jīng)被音樂語言所吸收:人們可以從海頓早期的交響曲看到這種演變過程,亦可(以完全不同的角度)從莫札特的交響曲中看到。而且成熟古典風格還有一個重要特點(顯然正是它使我們感到糊涂),就是回歸到巴洛克鼎盛時期的對位原理(contrapuntal principles)。 古典風格音樂中,對比的思想是本質特徵
在古典風格音樂中,對比的思想是本質特徵,就像在奏鳴曲形式中的描述一樣,“強烈”的第一主題與通常有節(jié)制的第二主題形成對比。盡避在巴洛克晚期音樂中已有許多著名的例子,其中強烈的對比概念是極重要的。例如像韓德爾的清唱劇和歌劇中的戲劇性合奏那樣。 另一方面,在古典風格的范疇中也可以找到這樣的作品,即在某一樂章中幾乎放棄了對比的概念,以追求一致性的表達:韓德爾的交響曲和弦樂四重奏中的許多樂章,被認為是單一主題的,或建立在一個主題的基礎之上。有時它們可能表現(xiàn)出動態(tài)的對比性,但實際上保持音樂素材的統(tǒng)一性,與我們對古典風格的簡單認識相矛盾。另外一些例子可在莫扎特早期一些鋼琴協(xié)奏曲里,流暢和優(yōu)美旋律的樂章中找到。
如果有一個區(qū)分古典與巴洛克音樂結構的標準的話,那么肯定就是調高或調性的運用,這是作品中的戲劇性要素。古典樂派作曲家建立了一套運用不同主調之間,對文與平衡的全新表現(xiàn)技巧。例如:海頓四重奏樂章中的大多數(shù)新奇感,來自于當聽眾的注意力被導向希望聽到某一確定的調性時,而聽到的卻是另一調性。還有節(jié)奏上的新奇感和旋律上的新奇感,但是表現(xiàn)這類新奇感的重要方法則是透過調性之間的對比來實現(xiàn)。
古典風格之說
沙槌
我們不必像19世紀的評論家那樣產(chǎn)生過分理性化的傾向,但只要我們抓住這種調性構成的實質,對古典風格的基本推動力就一目了然了。我們可立即看出它的范圍是多么寬廣,因為調 性配合的可能性范圍是非常大的;但它又是有限的,因為豐富的半音和聲(chromaticharmony)尚未被開發(fā),半音和聲后來速漸發(fā)展成主導浪漫主義音樂的一種技巧。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古典風格雖然是一種富于表現(xiàn)力的風格,既可以表現(xiàn)強烈和熱情的情感,又能表現(xiàn)抒情和豐富的情感,但它始終受到常規(guī)的限制。18世紀末期,大作曲家的音樂處于這些常規(guī)的制組之下,但又始終遵循這些常規(guī),在這種意義下來理解古典風格比任何形式上的描述都更為重要。